鞍重股份: 鞍重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2023-05-08 20:05:11   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证券代码:002667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鞍重股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— 073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独或合计持有公司 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”。

   一、   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

   (一)、会议召开情况

    (1)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:2023 年 5 月 8 日

    (2)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:2023 年 5 月 8 日的交

   易时间, 即 9:15—9:25,9:30—11:30 和 13:00—15:00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股

东大会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
登载于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及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     (二)、会议出席情况

     通过现场(或授权现场代表)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 10 名,代表有效表决

权的股份数为 52,956,048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1.7727%。

     (1)现场投票情况:通过现场(或授权现场代表)投票的股东 6 名,代表

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 52,925,448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1.7601%。

     (2)网络投票情况: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 4 名,代表有表决权

的股份数为 30,600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26%。

     通过现场(或授权现场代表)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 4 名,代表有表决权

股份数 30,600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 0.0126%。其中:通过现场

投票的中小投资者 0 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 0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26%。

     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
     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审议通过了以下议

案:

案》。

  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 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 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《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《关于<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

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(草案)>及其摘要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<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>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《关于本次交易符合<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9 号——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

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>第四条规定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《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、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

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《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<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>第十二条规定之

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   《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<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>第十三条规定的

重组上市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 《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<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7 号——上市

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>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

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十三条规定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 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》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52,939,348 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大会决议

弃权 0 股(其中, 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 13,9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45.4248%;反对 16,700 股,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4.575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 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

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

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
  四、备查文件

  特此公告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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